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書
(2020)吉0291民初657號
原告:吉林市萬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,住所地:吉林高新區松白工業園**綜合樓**。
法定代表人:趙云龍,總經理。
委托訴訟代理人:應翔宇,男,該公司法律顧問。
委托訴訟代理人:侯麗輝,女,該公司庫管員。
被告:李靖宇,男,1972年4月2日出生,漢族,住吉林市船營區。
本院認為,現原告吉林市萬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自愿申請撤回本案起訴,不違反法律規定。
綜上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,裁定如下:
準許原告吉林市萬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撤回起訴。
案件受理費17.00元,由吉林市萬潔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擔。
審判員劉琦
書記員郭林葉
2020-07-30